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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端訪談
  ■成都商報記者 藍婧 發自北京
  並不是說“一把手”腐敗就不能調查、難以調查,而是司法機關、紀檢監察需要進行改革,提高其獨立性和權威性,不被“一把手”左右。保持獨立性的前提條件是權力結構的改革,從權力過分集中到分權,從而和法治相對應。
  ———任建明
  任建明,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、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,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、中央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、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。2012年11月底,中紀委部署十八大後反腐工作。三天后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座談會,任建明作為專家學者,曾參會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  如何讓幹部依法行政,使反腐走向法制化?成都商報記者專訪了任建明。
  保持監督機構獨立
  遏制“一把手”集權
  “依法治國跟反腐敗非常密切,對預防腐敗、懲治腐敗,治標、治本都有積極的影響。”任建明對成都商報記者說,依法治國包括依法反腐,目前腐敗問題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“一把手”腐敗。
  任建明認為,依法反腐要求能做到,無論任何人———不管是高官、還是高幹子弟或是與高官建立聯繫的特殊商人,不管級別多高,只要有腐敗就會被調查。因為不管是從黨的紀律還是法律上,都沒有規定領導有特權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這個法律是廣義的,包括黨紀政紀。但是在執法中,卻存在嚴重違背法治原則的事實。
  年近六旬的張曙光,在原鐵道部可謂炙手可熱的人物。作為原鐵道部運輸局的“一把手”,張曙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。曾在中國高鐵技術引進談判中擔任首席談判代表,有“高鐵第一人”之稱。但其受賄時間長達10餘年,在更大的“一把手”劉志軍的扶持下節節攀升。
  任建明稱,由於“一把手”的特殊性,與其他類型的黨政幹部比起來,其腐敗的程度,包括腐敗率和腐敗情節都會更加嚴重。書記“一把手”通常握有幹部人事任免權。因此,除了像其他黨政幹部有房地產腐敗、工程腐敗等腐敗行為之外,“一把手”還有一類特別的腐敗行為,即用人腐敗。在許多情況下,正是由於幹部任免權,使“一把手”掌控的權力具有相當的魔力,可以驅使、支配其他權力,例如行政權、執法權、司法權、監督權。
  因為“一把手”的特殊性,其腐敗的危害也特別的大。不僅是一般的腐敗犯罪情節嚴重,還可能導致一批人犯罪,形成一個個腐敗的網絡或集團,其腐敗對於黨和國家執政合法性有巨大損害。
  “並不是說‘一把手’腐敗就不能調查、難以調查,而是司法機關、紀檢監察需要進行改革,提高其獨立性和權威性,不被‘一把手’左右。”任建明表示,保持獨立性的前提條件是權力結構的改革,從權力過分集中到分權,從而和法治相對應。
  任建明表示,要保證長期一貫性必須要建立制度反腐、依法反腐,這也是此次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精神。
  改變雙重領導
  同體監督向垂直管理邁進
  2001年,當時身為客車處長的張曙光因涉嫌利用車輛採購權,擅自決定採購鄉鎮企業產品,受到原鐵道部紀檢部門審查。但因“查無對證”,審查不了了之。但張曙光因此被以“下去鍛煉”、“離招投標遠點”為名,調任沈陽鐵路局局長助理。對這個決定,時任原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還頗有意見。這就是所謂的“同體監督”難題。《中國紀檢監察派駐制度研究》指出,上述“雙重領導”格局,“由於上級紀委的領導力度往往沒有駐在部門黨組的領導力度大,在不少部門實際變成了以駐在部門黨組領導為主的局面”。
  實際上,為了破解這一難題,有關部門也做了不少改革的努力。2004年,中央紀委、監察部改革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,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、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、監察部直接領導。一年後,又對20個單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,這在當時被視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。其最大的突破,在於派駐機構從原來的受同級黨委、上級紀委“雙重領導”,改為由“上一級紀委統一管理,直接領導”。
  任建明認為“派駐機構依然是‘同體監督’,沒有實質性改變。”他表示,雖然派駐機構實現了統一直管,但紀檢組長仍是同級黨組成員,歸同級黨組領導。而且,派駐機構的福利、待遇、工資乃至人事安排,都由同級黨組負責。
  也有學者建議,紀檢體制改革可仿照海關、稅務部門的垂直管理方式,地方紀委與同級黨委脫鉤,上提一格,由上一級紀委監督下一級政府,實施上級紀委的統一管理和直接領導。
  任建明表示,紀委受上一級管理,是從雙重領導邁向垂直領導的重要一步,是宏觀頂層設計的基礎性條件。
  黨紀和法律並行
  紀檢和司法聯合辦案
  相對於同體監督,異體監督更有效。有學者認為,中央巡視制度是相對有力、有效的異體監督。任建明認為,巡視制度還是一個暫時性、過渡性的制度安排。“如果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能夠改革到位,獨立權威,就不需要巡視了。”
  “治本就是要對多方面的制度進行改革,那麼跟原有的制度肯定是相左的,也可以說是‘違法’。”任建明說,所以怎樣以比較符合法治原則的程序,保證更合理的制度出台,就是依法治國要發揮的作用。
  任建明認為,可以把黨紀和法律的先後順序改成並行,在調查中讓紀檢司法形成聯合專案組,既避免重覆辦案,提高打擊腐敗的效率,同時並行聯合辦案後,執行紀律和刑法打擊腐敗犯罪條款,在某種情況下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。比如既保證任何人都應被調查,也保證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,更符合法治精神。  (原標題:遏制“一把手”集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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